随着冬季的到来,气温骤降,流感等季节性传染病进入高发期,为加强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管理,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01月山东发热门诊管理办法》。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管理,提高发热患者的诊疗质量和效率,有效防控传染病,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设置、运行、监督等工作。
发热门诊设置
1、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发热门诊,确保发热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2、发热门诊应具备独立的诊疗区域,实行预检分诊,确保患者安全。
3、发热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如体温计、口罩、消毒液等。
管理流程
1、登记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对所有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2、诊疗流程:发热门诊应遵循相关诊疗规范,确保患者得到科学、合理的诊疗。
3、消毒与隔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消毒和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
4、患者转运: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人员培训与管理
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2、医务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制度,确保医务人员身体健康。
监督与评估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保障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发热门诊建设的投入,提高诊疗水平。
2、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健康环境。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3、本办法修订时,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起草并公布。
《01月山东发热门诊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管理,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本办法,确保发热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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